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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、能源局印发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》2016/10/21

           10月8日,发改委、能源局印发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,为售电公司的准入和退出设立了明确的标准。办法规定,成立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;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,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;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,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;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,不限制其售电量;需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,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;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要求更加严格: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%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、履行保底供电服务义务等;售电公司具体成立流程为“一注册、一承诺、一公司、三备案”。